经省委批准,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评奖工作于2020年8月24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入实施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保证。
二、成立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评奖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评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评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地址: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电话:0971-8452838;0971-8459691)。
三、凡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批准或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出版、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普及读物等,其中译著必须是中文译著),均可申报评奖(含藏文、蒙文);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已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智库建议(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亦可参加评奖(含藏文、蒙文);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报评奖:青海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为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主笔并有明确标志的成果;凡申请参加评奖的个人可申报多项独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以版权页为准,但个人参评的成果最多只能评出一项个人独立完成和一项合作完成的成果);未标明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评奖,集体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三项;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次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四、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五、凡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申报成果材料委托各单位、各部门收齐审核后统一报省社科联。无委托单位的个人申报成果,由户口所在地区、县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上报。本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接收个人私自报送材料。提交6份纸质材料(实名1份、匿名5份),同时填写提交《青海省科学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和各单位申报花名册电子版(648491432@qq.com),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一并提供6份纸质材料。提交1份申报者亲笔签字的纸质《学术诚信承诺书》。
六、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设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科普类一、二、三等奖。获奖集体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获奖证书》;获奖个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
七、成果申报时间以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成果的预通知》(青社联〔2020〕31号)为准;成果评审阶段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成果公示期为11月23日至27日;12月底召开青海省科学成果奖总结表彰大会。
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